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郑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体育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郑州体育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类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
(四)办学地点: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西段
(五)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0371-55855575 18037507899。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
已参加河南省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并列,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投档办法、投档比例和批次按河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同批次同类别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在招生体检工作中,严格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体育类专业的办学特色与实际培养情况,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严重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患有该意见第三部分所列疾病者,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我校按照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收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收费标准:1500元/学年/生。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在到校报到时按要求在“网上迎新”系统中“绿色通道”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奖励18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12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另设立“我为郑体争荣誉”等专项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专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或退役后复学(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政策。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主要补偿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部分的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六)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500元。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学生在修业期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学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371-55855777 55854499 13653866666
学校网址:https://www.zhengzhoutiyuan.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西段
邮编:452470
郑州体育职业学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