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结合郑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体育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郑州体育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类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
(四)办学地点: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西段
(五)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收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收费标准:1500元/年/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
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若在同一专业类别内投档成绩出现相同的情形,则按照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招生体检工作中,严格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体育类专业的办学特色与实际培养情况,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严重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患有该意见第三部分所列疾病者,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绿色通道
学校始终坚持“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请在到校报到时按要求在“网上迎新”系统中“绿色通道”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奖励18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12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另设立“我为郑体争荣誉”等专项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或退役后复学(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或“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政策。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主要补偿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部分的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六)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500元。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 学生在修业期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学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科)。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371-55855777 55855575 13653866666
学校网址:https://www.zhengzhoutiyuan.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西段
邮 编:452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