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在即,莘莘学子将三年学识凝于笔杆,书写热烈的青春。然而,总有部分考生想要寻求捷径,无视法律法规,不惜出高额价钱,寻找高校在读学生替考。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动起“歪脑筋”,借此机会利用在校大学生防范意识差、贪图蝇头小利等心理,诱导或胁迫其参与高考作弊,从而谋取暴利。我们提醒同学们:高考替考属于违法行为,请同学们不要以身试法,切勿挑战法律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解释: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下面一起来看看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
一、组织高考作弊,逃不过法网恢恢
二、“李鬼”终难变“李逵”,以身试法不可行
【提醒】近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高考成绩虽然重要,但诚信的品质关系人一生的发展。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三、避开安检带“装备”,作弊未遂毁前程
【案例】2022年高考期间,某考生避开入场安检,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并被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依法查获。依据相关规定,违规考生被严肃处理。
【法规】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高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通过加强入场关、监考关等方式,坚决防范利用手机等高科技器材作弊。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均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下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也会进行集中回放审看。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各项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拒绝携带手机等违规违禁物品,遵守考试纪律。输了一场考试不重要,输了自己的人生才是得不偿失。
四、花钱保送不可信,没有“馅饼”有“陷阱”
【案例】某省家长收到一串不知名号码发来短信,随即又收到住校的“女儿”信息称,想报名参加某知名大学开设的培训班。家长爱女心切,与一个负责培训事宜的“张老师”建立了联系,“张老师”称交足30万元能“保送”至此名校。之后“女儿”和“张老师”两面夹击,以各种理由催促交钱,共骗取18万元。
【提醒】高校招生录取有严格的工作流程。高考录取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招生”“花钱保送”。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此类以“花钱能买大学名额”“特殊渠道录取”等为幌子的行骗。要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对于某些不良培训机构与不法分子的虚假宣传。考生与家长切勿轻信蛊惑,以致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贻误宝贵的复习时间。
五、高考志愿被篡改,信息泄露需警惕
【案例】某省一考生因与同学关系不好,利用同学的准考证号非法篡改高考志愿,导致同学受到影响。公安机关对该考生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省招办决定让受害人重新填报志愿,以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提醒】高考是考生人生重要的一次考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考生们应谨慎保管个人准考证号、登录密码等重要信息,时刻保持警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防范不法分子违法利用信息,侵犯个人权益。
六、“占坑帖”当噱头博眼球,涉考“恶作剧”不可碰
【案例】2023年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辅导机构及部分网民发布部分试卷图片,自称“考前押中试题”,被疑泄露试题。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系恶意编辑“占坑帖”。其考前在有关平台发布无关帖子占位,考后再用试卷内容替换原有内容,帖子时间仍显示为开考前,造成疑似考前泄题的假象。
【提醒】律师和专家提醒,如果考生恶意发布此类信息,除违反了考试纪律之外,还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如果培训机构或其他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占坑帖”的方式,虚构考前能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考生切勿为了娱乐他人,最后“愚了”自己。
最后小郑想对大家说
阳光刺破万里烟云
笔墨书写绝代风华
古有金戈铁马 今有长枪出鞘
愿每一位考生
大鹏振翅举山岳
乘风破浪得所归
在历经千帆后都可以
得偿所愿